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近日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闽0203民初19938号)及《民事裁定书》((2024)闽0203民初19938号之二),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违规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某的借款提供担保,因民间借贷纠纷引发诉讼,涉案金额约5,000万元。王某作为原告要求被告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闽0203民初19938号),上述案件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王明圣、林志煌、林春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自然人王某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取);
2、王明圣、林志煌、林春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自然人王某某支付保全保险费29,579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10万元、公告费200元;
3、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接收到自然人王某提起上诉的相关材料,但尚不能排除自然人王某上诉的可能。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结合公司目前债务风险巨大的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4)闽0203民初19938号)
2、《民事裁定书》((2024)闽0203民初19938号之二)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