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公司已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书面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下午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的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董事林善浪先生因个人工作时间冲突,无法参加现场及通讯会议),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聆达股份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聆达股份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两份)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形成决议:审议并通过《聆达股份重整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聆达股份重整投资协议之财务投资协议》(两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柏疆红投弃权票,理由:因未看到重整方案,无法对此事判断。
本议案经表决,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1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