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为确保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公司启动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工作,结合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傅继军、王富章、高剑虹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