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28 公司简称:中铁工业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所属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科技创新、市场营销、安全质量、品牌建设、物资采购、资产购建、合同履约、信息发布、财务管理、投资决策、法律事务、国际业务管理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宏观经济风险、应收账款风险、经营效益风险、客户信用风险、法律纠纷风险、市场竞争和营销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 | 错报≥税前利润的5% | 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3% | 错报<税前利润的3% |
说明: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所采用的认定标准直接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1)该缺陷是否可能导致企业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2)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3)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4)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
重要缺陷 | (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
一般缺陷 |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它控制缺陷。 |
说明: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税前利润 | 错报≥税前利润的5% | 税前利润的5%>错报≥税前利润的3% | 错报<税前利润的3% |
说明: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税前利润的比率来确定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控制失效;(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
重要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损失;(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缺陷 | (1)公司违反内部规章制度,但未形成损失;(2)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3)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4)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
说明:
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实行逐级审批确认。一般缺陷在评价工作过程中确认;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讨论并提出意见,其中重要缺陷报内控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重大缺陷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公司未发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但存在部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积极整改,内控评价部门定期监督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公司运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张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