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法律、法规、规章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铮、陆雄文、罗群、冯咏仪、郑洪峰在2024年期间的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地法律、法规、规章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