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冯咏仪2024年度述职报告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冯咏仪,女。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冯氏零售集团董事总经理,并在冯氏集团多个板块担任高管。在香港,本人是阿里巴巴香港创业者基金董事会成员、利亚零售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NBA大中华区零售与时装顾问、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金乐琦亚洲家族企业与家族办公室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名誉委员、香港大学经济及工商管理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执行委员、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欧洲商务委员会及香港-法国商务委员会成员。在国际上,本人为英国麦凯伦赛车顾问小组、美国哈佛大学国际顾问委员会、卡内基音乐厅公司的信托委员会
成员。2024年4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毕业于哈佛大学,拥有经济学文学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11次,并参与投票表决和签署决议,无授权委托情况。会前,本人对于每项议案均认真研读分析,通过现场或邮件问询,与管理层深入沟通。结合需要,以现场或电话方式听取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数字化转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期调整、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等上会议题的专项汇报。会上明确表态,审慎行使表决权,针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数字化转型等重点事项,发表意见建议5项;综合各方因素,按照个人最佳商业判断独立表决,对53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会后,督办落实,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落实情况,2024年听取管理层关于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1次。
2024年,作为董事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5次,审议投资计划中期调整、股权转让、数字化转型报告等议题10项。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及听取议题4项。
(二)内外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开展与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财会部、审计部以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公司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沟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实施工作情况,听取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进展情况汇报。本人积极参与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计划,以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1.强化独立董事信息支撑。2024年度,一是资讯报送。自2024年4月任职以来,董事会办公室定期编制并报送400余条每日简讯、35期每周行业新闻、8期董事资讯月刊、3期上市公司监管动态。二是参加会议。2024年,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本人参加全面深化改革暨2025年工作思路研讨班等会议,及时报送会议材料,协助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2.落实独立董事意见建议。2024年,全体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题发表意见建议68项。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所提意见建议,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落实,并反馈执行情况。
3.合理组织独立董事调研。围绕董事会发挥核心作用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合理组织安排独立董事进行调研,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主题为“数字化转型”“成本管控”等2场座谈调研,与公司各级管理层深入沟通交流,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4.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公司年初制定2024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本人积极参加上交所和上上协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及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线上培训,并参与公司组织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之义务与责任”线下培训,了解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实践方向。
5.保护独立董事履职合法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为董事决策做好支撑保障。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参加各项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5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披露事项,立足公司改革发展和依法合规运作,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积极推动董事会科学
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对于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方面,聚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进一步提交董事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监控方面,定期听取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告1次,监督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涉及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定期审议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1次,确保日常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未来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审核把关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高度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在审议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时,建议公司充分发挥上海主基地的区位优势,积极与政府部门、机场以及航空公司展开协同合作,全力推动中美航线恢复至正常运营状态。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在审议公司半年度、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实施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谨慎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严格督促公司健全内控体系。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经工作表现评估和任职资质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任职资质,可以满足公司2024年度国内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审计;公司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准则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导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联席公司秘书等议题。在进行决策前,本人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等基本情况,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上述提名、审议以及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选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及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在重大投资、经营管理等领域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题,掌握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促进公司不断改善经营业绩。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运用专业所长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咏仪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