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议案进行事先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管理科学、决策有效,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议案进行事先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范围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相关业务 或事项简介 | 预计金额 | 实际金额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通过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财务咨询、证券承销等服务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305.20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945.70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1.25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96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97 | |||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20.67 | |||
关联/连自然人 | 3.89 | |||
利息收入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通过持有关联方发行的债券取得相应期间的利息收入。 | 因持有债券的规模及期间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685.23 |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602.69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8.64 | |||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 113.91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33.02 |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3 | |||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 0.81 | |||
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 0.16 | |||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07 | |||
投资收益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基金、保险、报价回购等产品而取得的收益。 | 因购买证券及各类产品的规模、收益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62.82 |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 1,270.63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6.08 |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066.08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32.00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67 | |||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30 | |||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0.02) |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0.04) | |||
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0.04) | |||
上海建工房产有限公司 | (0.05) | |||
昆山文商旅集团有限公司 | (0.05) | |||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0.33) |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46.47) |
交易项目
交易项目 | 关联方 | 相关业务 或事项简介 | 预计金额 | 实际金额 |
其他业务收入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办公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 因业务开展具有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82.62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产品代销等服务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33.15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28 | |||
利息支出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收益凭证等服务而支付的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或进行资金拆借而支付的利息等。 | 因拆借资金、客户资金规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5.94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37 | |||
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0.09 | |||
关联/连自然人 | 1.35 | |||
保险支出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向关联方购买保险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 因购买保险的险种、时间、金额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1,656.60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604.46 |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71.45 | |||
业务及管理费 | 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 公司接受其提供的物业、燃气供应、信息资讯等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 因交易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130.5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0 | |||
证券交易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期末持有关联方发行的股票、债券、基金、产品等金融资产的投资成本。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0,268.95 |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 | |||
诚泰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15,999.76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56.86 | |||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595.98 |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1.20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59 |
注: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其他,具体如下:
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序号
序号 |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1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证券、期货经纪;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信用交易;资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保险等。 | 在关连交易框架协议1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应不超过上述协议约定的金额上限。 在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因交易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 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
3 | 其他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服务: 电力、燃气、商品、咨询、宣传、劳务、人力资源、办公、会展、信息技术、设备租赁及维护、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等交易和服务。 |
2.与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序号 |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1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证券、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席位;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信用交易;资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保险等。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 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 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
3 | 其他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服务: 商品、咨询、宣传、劳务、人力资源、办公、会展、信息技术、设备租赁及维护、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等交易和服务。 |
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中议案十八:《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26.6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申能集团的联系人
、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申能集团的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持有的50%受控公司)、申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