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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期货”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并现场走访公司经营场所,访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人员。从弘业期货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下属子公司(含所辖子公司)弘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弘业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期货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金融资产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财务报告、

资金与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和关联交易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期货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业务、金融资产投资业务、合规管理、信息技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报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5%以上(含)1%(含)-5%(不含)1%以下(不含)
错报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2%以上(含)1%(含)-2%(不含)1%以下(不含)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重大更正; (3)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4)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发生重大损失,能够合理证明该损失是由于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而导致。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5)一个或多个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5%以上(含)1%(含)-5%(不含)1%以下(不含)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机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及时有效整改; (5)公司被监管部门撤销相关业务许可。
重要缺陷(1)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 (2)重要业务控制制度存在缺陷;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及时有效整改。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

三、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5NJAA2B0032”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弘业期货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弘业期货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袁 晨 武立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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