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核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核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治理层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核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5年3月27日,公司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核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核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审核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