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宝伶2025年3月27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信息
本人苏宝伶,锡伯族,195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具备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一级注册建造师职称。曾在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任职,2013年11月任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副巡视员兼东北区域指挥部指挥长、党委书记,于2019年12月退休。2024年3月任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外无其他兼职。
(二)任职资格说明
本人具备丰富的工程管理、企业治理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专业背景的要求;自任职以来没有除龙建股份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兼职;
经系统核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的实体中担任任何职务且未持有公司股份。
综上,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八条之规定,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履职期
间保持客观独立性,能够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参与情况
1.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13次(含现场、通讯及混合方式)实际出席次数:13次(亲自出席率100%,无委托出席)投票情况:共审议议案72项,同意70项,回避表决2项(涉及薪酬利益冲突事项)。
董事会投票回避事项:
第10届4次董事会《龙建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涉及个人评价);
第10届14次董事会《龙建股份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议案》(涉及潜在利益冲突)。
2.股东大会
应列席次数:6次
实际列席次数:6次(出席率100%)。
3.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参与会议4次,审核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选的任职资格;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与会议5次,审核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等;
审计委员会:参与会议7次,监督年报审计、内控评价及关联交易合规性。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参与会议2次,审议新增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同意意见。
(二)职权行使与沟通情况
1.财务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次,重点核查年报审计调整事项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审阅内控评价报告,每半年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审议《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按季度听取2024年季度、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了解进展并督促执行。
2.中小股东沟通
热切关注上证E互动的提问与回复,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心的热点事项的实际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沟通质量与效果,更好地实现了公司投资价值传递。
3.现场工作时间
累计现场办公15天,任职期间内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我都亲自出席参与审议和决策。此外,我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调研工作。2024年11月赴龙建股份权属子公司龙建(科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龙建科工)进行调研,我与公司其他外部董事围绕龙建科工战略布局、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合理建议,为龙建科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4.公司配合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及议案背景说明,未出现信息滞后或阻碍独立调查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决策与执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10届8次、14次董事会)、《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届14次董事会),交易方为控股股东、关联法人及其权属企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对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公允性)及必要性进行专项审查。
2.披露与合规性
相关议案均按规定在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独立判断:交易程序符合《龙建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未发现利益输送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年度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豁免承诺事项;审议
关于延长可转债发行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10届12次董事会),确认延期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年度公司未作为被收购方涉及控制权变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审查过程
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重点关注核查2023年年报(10届4次董事会)、2024年半年度报告(10届9次董事会)中“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减值计提比例”等关键指标,提醒公司关注行业环境变化;
2.合规结论
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决策程序
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届12次董事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性、审计费用合理性(同比持平)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续聘程序合法,未发现审计机构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年度未发生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或估计变更,亦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监督履职
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10届12次董事会),对候选人专业资格(注册会计师、10年基建行业财务管理经验)进行独立评估。
2.独立意见
经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倪明辉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涛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总经理候选人,李金杰先生作为副总经理候选人,李绪森先生作为总工程师候选人。
(九)董事及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解禁
1.监督重点
审核《2023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议案》(10届4次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对《2023年度董事薪酬分配议案》(10届4次董事会)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办理解禁事宜的相关议案(10届14次董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合规性总体结论
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披露充分及时,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1.履职自我评价
本年度忠实勤勉履职,独立审慎决策,未受不当影响,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2.改进建议
建议下一年度公司增加对新兴业务风险的专题研讨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