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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宏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宏斌2025年3月27日

本人在2023年后期当选龙建路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关心热爱企业,珍惜尽责机会。2024年度,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认真研讨重要工作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宏斌,汉族,54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担任中海楷博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兼任西藏雅峡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西藏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诺高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益关联,履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判断,未受任何不当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相关会议。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4次,实际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12次,委托出席2次,未出现缺席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7次,本人亲自列席股东大会会议4次,委托列席1次。

本年度共参与董事会投票74次,对审议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独立表决。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本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应参加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应参加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应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应参加1次)。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应参加2次)。

(二)现场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6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以及对公司总部和下属单位进行实地调研等,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各次会议之前,认真研究各项议案,查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各种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现状。2024年

11月份,参加了公司董办组织的龙建科工和四公司的调研交流,与相关负责人就企业发展战略、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等方面提出了建议、交换了意见。特别是在龙建科工,提出了制定战略规划,争取提交总公司审批和加快打造龙建窗口品牌的建议。

(三)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定期提供了各类报表包括财务报表及各类内控评价报告,确保信息获取的及时性。认真收集了本人提出的各项建议,董办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勤勉认真、严谨负责、一丝不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7月1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以及《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上述议案,本人已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度,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亚太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中审亚太为2024年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年度内,公司不涉及上述事宜。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2月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苏宝伶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6月2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倪明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0月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长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2024

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增补陈涛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4年11月1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涛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在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方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2024年12月11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回购价格、解除限售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紧跟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年度参加《2023年度报告编制实务解析企业高质量发展下的ESG趋势》《新公司法修订内容、董监高责任义务、独立董事履职要点等》《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最新要求,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水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理念与最新监管实践、注册制背景下独立董事法律责任、上市公司风险成因和防范》《上市公司董监高履职热点问题》等多次培训,不断提高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根据本人专长,在董事会上提出了几次工作建议。包括《关于发展静态交通业务的建议》《关于战略规划的几点建议》,并以文字形式提交董办相关人员。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始终保持独立、客观、中立的立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同时,对重大决策发表合理建议,积极支持公司完善提升治理体系建设,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为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近期,公司对董事会和各个层面责权范围及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体系,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必将对公司科学规范管理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利于企业的基业长青。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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