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熊政平)
本人熊政平,作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新机电”)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熊政平,出生于1963年,博士学历,金融学专业;先后在湖北省荆州地区农业局、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蔚深证券有限公司(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5年7月至今在深圳修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2020年9月至今担任科新机电独立董事。现兼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绿色家园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13项议案,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熊政平 | 4 | 4 | 0 | 0 |
1、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必要时会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审议事项进一步了解,询问。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报告期内对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2、2024年度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发展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6 | 6 | 1 | 1 | 1 | 1 |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管团队的履职情况,根据董事、高管团队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所做贡献等开展相应的年度薪酬审查。
2、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师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同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3、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1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关于公司2024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战略事宜进行了讨论。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熊政平 | 1 | 1 | 0 | 0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远程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定期报告披露等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提示与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不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关注、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中国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目前同时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三家。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机,以现场、通讯会议、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行等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向公司传递有关信息;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九)公司配合、支持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1、2024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
权。同时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2、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十)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多年来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同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五)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事项。
(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事项。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熊政平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