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大华核字[2025]0011000311号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度)
目录 | 页次 | ||
一、 |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二、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1-7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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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00311号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华兰疫苗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兰疫苗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华兰疫苗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5]001100031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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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兰疫苗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兰疫苗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兰疫苗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兰疫苗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北京 | 吕勇军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朱红辉 |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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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6.88元。截至2022年2月14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275,76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1,565,696.07元,募集资金净额2,244,203,103.93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年2月14日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含税金额)人民币21,000,000.00元后的金额汇入华兰疫苗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合计2,254,768,800.00元。
截止2022年2月14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63,820,579.30元。2022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996,931,672.54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10,565,696.07元;2023年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154,669,253.01元。本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人民币112,219,653.75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8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累计22,337,039.03元,购买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累计73,863,887.68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6,583,451.3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2年第一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于五个募投项目,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634400821,并于2022年2月2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华兰支行开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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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9879676982,并于2022年2月16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04020229200164827;并于2022年2月16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101013001430373,并于2022年2月22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3905076110929,该账户于2023年11月变更募投项目,并于2023年11月24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作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 634400821 | 985,829,200.00 | 96,008,515.85 | 活期 |
中信银行新乡分行营业部 | 8111101013001430373 | 77,354,500.00 | 40,182,796.73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区支行 | 1704020229200164827 | 246,679,700.00 | 21,937,443.93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营业部 | 123905076110929 | 684,324,300.00 | 50,599,222.02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华兰支行 | 259879676982 | 260,581,100.00 | 37,855,472.81 | 活期 |
合计 | 2,254,768,800.00 | 246,583,451.34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