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为保证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后续发行的基本方案
(一)注册主体: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品种:统一注册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具体发行品种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于发行阶段确定;
(三)注册规模:公司拟按统一注册模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阶段不设置注册额度,发行余额不超过120亿元。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于发行阶段批准每期发行品种、规模及期限等要素;
(四)期限:本次注册获得批准后,公司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期限均
不超过20年(含20年),相关品种的期限将依据监管要求、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融资成本:每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波动,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择机发行,严格控制发行价格;
(六)发行方式:公司每期发行均采用簿记建档,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
(七)中介机构选聘: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于申请注册及发行阶段根据公司《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办法》,通过组织设立选聘工作小组,择优选用承销商、评级和法律服务等机构;
(八)担保条款:本次注册发行的各期债务融资工具均无担保;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相关事宜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次注册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届满日止。
二、本次注册及后续发行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及兑付本息等有关事宜。
若董事会或董事会的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三、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审批程序
本次注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监管部门申报,且最终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方案为准,后续发行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经营层审批后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注册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