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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有效开展工作,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成员情况

公司监事会共设3名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分别为柏建民先生、任丹萍女士、马芳芳女士。2024年1月,前任监事何尉宁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任丹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的议案
2024年1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关于监事辞职暨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4年3月29日第三届监事第十三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6月2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7月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2024年8月23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4年10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10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会议召开程序及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有效到位。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职务职责,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程序,维护了本公司、员工和股东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进行了审阅和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交易条款公平,价格公允合理,运作情况规范良好,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并持续优化,机制运行和执行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审核意见: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完善、有效,各项制度执行有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意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审核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的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督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未发生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以保障公司规范运行、维护股东权益为核心,开展以下工作:

强化监督机制,对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全流程监督,及时检查合规性,防范风险发生;深入调查研究,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关注行业动态和市场动向,分析并形成建议汇报公司;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学习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公司治理知识,提升专业素养和监督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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