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西大门: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亚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相关意见,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段亚峰,男,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教授。1987年7月至2004年2月任教于西安工程大学(原西北纺织工学院),2004年3月始任教于绍兴文理学院,历任纺织工程研究所所长、纺织服装学院副院长。现任绍兴市纺织工程学会理事长。兼任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在公司及关联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向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公正,审慎发表意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我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畅达,结合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段亚峰1010002

我以公司和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审议了有关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我对各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我均亲自参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帮助公司董事会审议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11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

我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在会议上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了解并讨论了内部控制部门建设,确保内控实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同时,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互动,共同研讨并监督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整合内外审计资源,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保持密切关注,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除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发展状况外,也会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高度关切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关注媒体与舆论情况,多渠道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公司管理层对我的工作高度重视,充分给予配合和帮助,依法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迅速响应我需要进一步补充的信息需求,积极采纳我在工作中所提出的合理建议,为我有效行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发生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均不构成重大影响,所有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依规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股权和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资金占用、股权和资产置换等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真实,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我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和薪酬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我认为公司上述事项的实施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构建持久有效的员工激励体系,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对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我认为公司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股本结构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36个月股东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各自的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自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工作条例的要求,依法合规地开展工作,各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有效的专业性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

(十一)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满足公司自身的发展需求。

(十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我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及时地进行了信息披露工作,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独立董事,秉持严谨治学态度和独立判断精神,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履行职务,勤勉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对战略规划、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我基于学术背景,从宏观层面为决策提供多元化思考,推动战略规划契合行业发展趋势与社会需求;全年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关注公司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促进治理体系完善,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2025年,我将持续提升战略决策科学性,持续强化履职责任意识,持续深化对公司业务模式与行业动态的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协同,助力公司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价值创造,为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独立董事:段亚峰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