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大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17元,共计募集资金50,808.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537.7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270.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79.3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590.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5,590.8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5,435.41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1,452.39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10,042.94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5.19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478.35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557.58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670.1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670.11 | |
差异 | G=E-F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670.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信用证保证金账户,其中2个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亭支行 | 201000263706817 | 131.96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1211016029200215858 | 已注销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 | 354578928806 | 已注销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1211016029200216636 | 158.18 | 活期存款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 1211016041000021076 | 1,379.97 | 信用证保证金 |
合 计 | 1,670.11 |
注:2024年7月8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11016029200215858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4578928806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销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42.94万元,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45,478.3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7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478.10万元用于“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因前期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通过多次海外市场考察与交流,及时了解海外遮阳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优化海外营销布局,计划开展国内外各中心区域建仓的模式,故需继续增加设备投入,综合相关机器设备生产及运输时间较长等因素使得该项目的设备到位情况、安装调试情况延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6月;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营销情况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海外电商业务获得初步成功,公司对成品生产的需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针对制作成品的生产流水线及包装流水线重新增加配置。因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由于服务于上述两个项目,公司根据未来销售需求确定相应的研发方向,因此设备采买及研发内容也受到了延后影响,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2,967,654.96元,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5,590.88万元中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296.7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出具了天健审(2021)34号《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八、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1471号)《关于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认为,西大门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西大门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调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西大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5,590.8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042.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78.3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 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 | 否 | 35,029.88 | 35,029.88 | 35,029.88 | 7,313.34 | 37,005.94 | 1,976.06 | 105.64 | 2025年6月 | 4,299.13 | 是 | 否 |
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 | 否 | 5,208.00 | 5,208.00 | 5,208.00 | 1,657.12 | 3,516.24 | -1,691.76 | 67.52 | 2024年6月 | 2,234.22 | 是 | 否 |
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否 | 2,353.00 | 2,353.00 | 2,353.00 | 1,072.48 | 1,956.17 | -396.83 | 83.14 | 2024年6月 | -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0.00 | 100.00 | - | -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 | 45,590.88 | 45,590.88 | 45,590.88 | 10,042.94 | 45,478.35 | -112.53 | - | - | 6,533.35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3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建筑遮阳新材料扩产项目因前期考虑到市场需求变化,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通过多次组织市场考察与交流,特别是海外市场,及时、全面了解海外遮阳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优化海外营销布局,计划开展国内外各中心区域建仓模式,提高服务时效,实现直接地、高效地服务客户,订单规模明显增加。故需继续增加设备投入,综合相关机器设备生产及运输时间较长等因素使得该项目的设备到位情况、安装调试情况延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5年6月;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及营销情况发生部分变化,公司海外电商业务获得初步成功,公司对成品生产的需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针对制作成品的生产流水线及包装流水线重新增加配置。因此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是对上述两个项目的研发配套使用的,用于新产品的开发,例如产品的防紫外线性能、拉伸性能、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甲醛含量、防静电性能、防水性能等。公司业务销售人员经过对美洲、澳洲及亚洲地区的客户走访后,根据每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适用标准优化完善了实验设备。因此设备采买及研发内容也受到了延后影响,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4年6月。智能时尚窗帘生产线项目及智能遮阳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到期后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已结项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的描述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一)、2、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描述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