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林振铭作为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忠实、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林振铭,1963年出生,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省福州税务财务咨询公司企业财务税务顾问;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任福建福瑞(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发起人、董事;2002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2年2月至2021年12月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内控服务平台联合创始人执行主任;2022年1月至今任福州中翰鑫金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福建华南女子学院理事;2008年9月至今任福建汇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平潭永弈商贸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任恒铭达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大会会议。其中,本人任期内应出
席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会议4次,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林振铭 | 6 | 6 | 0 | 0 | 否 | 4 | 4 |
本人认真审核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公司制度修订等相关议案,审慎地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合计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内应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率100%,主要讨论审核了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审计部季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财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就财务报告重点事项进行了交流,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本人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共计出席了4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专门会议,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董监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聘任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充分沟通交流审计的相关情况,了解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跟进审计进度,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活动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自主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3天,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并实时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期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任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此类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开展,具有必要性,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相关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任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职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振铭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