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审慎勤勉、尽责履职,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简历详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本人已向公司提交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在深入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对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参会次数 | 实际参会次数 |
股东大会 | 2 | 2 |
董事会 | 6 | 6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亦通过现场办公、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有关问题,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主动了解其相关背景资料,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3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监事、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就2023年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进行了现场沟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重点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和确认,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3月,本人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21天,除亲自参加公司会议外,还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对公司开展多次现场调研活动,走访了私募基金子公司和8个分支机构,深入了解公司私募基金开展情况,分支机构网点建设、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及面临的行业环境和市场竞争等,确保自己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为更好履行职责,2024年1月和11月,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第一期)”和2024年“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2024年8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第4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2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情况
本人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方正证券董事会通讯月刊》等,方便独立董事及时获取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4年2月、3月,分别审议了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关联人名单的议案》《2023年度关联交易内部专项审计报告》和《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后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2月,孙斌先生不再担任首席风险官,公司董事会聘任曹玉海先生为首席风险官,聘任孙斌先生为副总裁。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已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事先审核该事项。两位均为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履职能力,公司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会议上事前审核该事项,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公司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的四期定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先均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公司披露的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四家全资子公司,内控评价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坚持秉承诚信、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2025年,将继续积极关注监管动态、行业动态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林钟高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