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前卫农场团干部、科员,上海农场管理局科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经理和合伙人,上海社会科学院会计进修学院辅导老师(兼任),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徽分所负责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般执业注册会计师;2021年9月起,当选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
11 | 11 | 0 | 0 | 3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每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议案内容,细致研读会议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上述会议,切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时,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召集和参加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并通
过参加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审计结果沟通会议等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认真研读,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影响,以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2023年度软件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科创板软件及人工智能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以此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互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同时,本人还关注相关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为本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全力支持,及时将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沟通交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经营动态。公司管理层对本人提出的疑问,能够及时、详细地解答;对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有效地采纳。这使得本人能够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做出独立的决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履行了回避表决的程序,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此外,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过程中,能够切实做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包含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本人认为,公
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在2024年度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本人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聘任金爱君女士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次聘任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相关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与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已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讨论,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之间的沟通交流,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蓉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