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7.9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2,633.88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4,093.5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540.3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1357229_A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5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股股明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车企营销系统升级项目 | 36,160.04 | 36,160.04 |
2 | 车主服务平台升级项目 | 12,836.44 | 12,836.44 |
3 | 数据分析平台建设项目 | 7,314.39 | 7,314.39 |
合计 | 56,310.87 | 56,310.87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审议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六、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友汽车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逸然 | 黄 央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