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杨敏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远先生、董事卓识先生”调整“为独立董事杨敏先生、独立董事李明远先生、独立董事俞雄先生”,其中独立董事杨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主要就公司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审计机构聘请等事宜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议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2024/3/29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通过 |
2024/4/26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履职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2、《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024/6/21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 通过 |
2024/8/23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4/10/28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2024/11/13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 通过 |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可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报
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监察部门的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并对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公司各项内控制度并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审阅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听取了审计监察部部关于内部控制工作的相关汇报,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发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序,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工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报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敏、李明远、俞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