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比超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李明远,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2年12月至2000年8月,历任华西医科大学医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教研室助教,微生物学教研室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9月至2019年9月,任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微生物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且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且客观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
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李明远 | 6 | 6 | 0 | 0 | 否 | 4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本人积极参加由本人担任主任委员及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12次,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报告期内不涉及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因此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在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确保证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以下简称“德勤”)积极沟通,重点关注公司半年度、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以及公司H股上市审计事宜,与公司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及H股上市审计工作,同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持续关注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重大事项,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以及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来帮助本人在履行职责时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进行良好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会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企业财务等情况,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的执行,规范运作的水平不断提升。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7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规定,公司按时披露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本人就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的表决。经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项目成员勤勉尽责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7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查阅了德勤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德勤具备H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发行及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变动的议案》,同意补选朱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提名肖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陈英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要求;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独立运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明远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