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利天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百利天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4.7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90,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6,072,569.7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4,397,430.2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30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266号)。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创新药生物药临床试验进展、资金安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中的部分临床试验子项目进行变更。经上述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 | 31,375.00 | 31,375.00 | 30,187.48 |
2 | 抗体药物临床研究项目 | 110,852.55 | 110,852.55 | 58,252.26 |
2.1 | 肿瘤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 | 108,005.88 | 108,005.88 | 58,252.26 |
2.2 | 新冠治疗领域创新抗体类药物研发项目 | 2,846.67 | 2,846.67 | - |
合计 | 142,227.55 | 142,227.55 | 88,439.74 |
截至2023年11月,上述“抗体药物产业化建设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新子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83.22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创新药研发进度的不断推进,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研发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创新药研发以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 沁 | 陈 溦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