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其中生物医药医疗上市公司12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4年12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约定业务范围与时间安排、年报审计要点、审计团队人员安排、项目分工以及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2月27日,独立董事、监事会主席及管理层人员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预审工作的汇报。对期初预期审计工作、年报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迪瑞医疗2024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综合考虑大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聘任大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期满可以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场工作汇报》事项,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约定业务范围与时间安排、年报审计要点、审计团队人员安排及项目分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所关于出具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总结》等。
4、2025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关
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勤勉尽责地完成了独立审计工作。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