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并实际参加董事会会议4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出席1次股东大会。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共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与其他2位委员共同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财务管理运
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为公司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继续为公司生产经营与管理做好服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规范公司运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共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情况,并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此外,我前往长春总部,通过现场办公、实际考察、电话、邮件或访谈、参与审计机构实际工作等方式与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现场履职时间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结果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提高履职能力,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本人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事项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秉持勤勉、忠实、审慎的原则,2024年度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事项,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及辖区协会组织的相关专项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服务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本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在2024年度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宇莹
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