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687,414.79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1,722,071.76元。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172,207.18元,加上年初的滚存未分配利润215,265,666.83元,扣除2024年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派10,405,009.00元之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0,410,522.41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的分配预案为:
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1,074,6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的股份2,974,500股后的股本208,100,1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972,021.6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4,972,021.60 | 10,405,009.00 | 6,315,139.6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687,414.79 | 40,697,675.93 | -37,632,342.28 |
研发投入(元) | 67,687,715.38 | 51,350,509.21 | 49,612,005.85 |
营业收入(元) | 1,603,541,027.92 | 1,376,231,222.77 | 1,087,395,606.6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19,896,403.69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60,410,522.41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1,692,170.2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36,584,249.48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1,692,170.2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68,650,230.4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4.15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 否 |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41,692,170.2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