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运用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守利,男,197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 | 投票情况 |
次数 | (次) | (次)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周守利 | 6 | 6 | 0 | 0 | 0 | 0 |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战略委员会 | 1 | 1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本人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本人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进行事前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及审计计划。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上市监管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治理准则等系列文件,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切实提高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们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无相关情形发生。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在审议该事项前,已对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核查,该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