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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财务、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召开监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对涉及定期报告、回购股份、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股权激励、会计政策变更、内控制度修订等事项的19个议案进行讨论决策,切实行使和履行了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所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以现场及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6次会议,并按时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4次股东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听取公司各项重要议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监事履职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地行使监事的各项权利和职责;积极出席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及列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监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组织开展了监事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具体评价结果及薪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状态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税前薪酬(万元)
1黄权威监事会主席现任称职21.90
2刘仁和监事现任称职25.04
3陈代火监事现任/2.26
4黄伟兰监事离任称职19.65

注:1、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黄权威先生、监事刘仁和先生、陈代火先生、黄伟兰女士(已离任)均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税前薪酬为其领取监事薪酬及其他职务薪酬的合计数;2、现任监事陈代火先生的税前薪酬总额统计时间为其任职次月2024年12月,如按全年统计则为8.09万元,离任监事黄伟兰女士的税前薪酬总额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至11月,如按全年统计则为23.16万元;3、陈代火先生于2024年11月22日开始任职公司监事,故未对其进行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规范有效运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健全。

(二)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较为健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较为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及管理层

能够认真履行股东会有关决议。

(四)检查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禄科技有限公司除为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外,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独立董事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控。

2024年度,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织下参与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7名成员的年度绩效(治理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治理绩效与经营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非常称职,另外5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治理绩效与经营绩效)与履职评价结果为称职。

(六)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私下披露、透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的情形。

(七)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要求,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严格限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八)对现金分红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及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了权益分派,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5年,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架构作出的调整安排,公司监事会将退出历史舞台。在存续期内,监事会将站好最后一班岗,为公司规范运作贡献最后的力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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