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第1—2页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第3—5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6—9页
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5〕7-94号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股份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冠盛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并确保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冠盛股份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冠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冠盛股份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四、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冠盛股份公司为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要求之目的参考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执行审核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无关。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自2025年1月1日进行变更。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一)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前,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
账 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账 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0-6个月 | 5.00 | 1年以内 | 5.00 |
6-12个月 | 10.00 | 1-2年 | 20.00 |
1-2年 | 50.00 | 2-3年 | 50.00 |
2年以上 | 100.00 | 3年以上 | 100.00 |
(三) 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万向钱潮 (000559) | 正裕工业 (603089) | 雷迪克 (300652) | 金麒麟 (603586) | 拓普集团 (601689) | |
1年以内 | 5 | 5 | 5 | 5 | 5 |
1-2年 | 6 | 10 | 10 | 10 | 10 |
2-3年 | 50 | 30 | 30 | 50 | 30 |
3-5年 | 100 | 100 | 100 | 100 | 60 |
5年以上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5年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度报告为准。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利润总额增加 | 151.18 | 307.83 | 1,36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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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总资产增加 | 151.18 | 307.83 | 1,369.53 |
净资产增加 | 151.18 | 307.83 | 1,369.53 |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仅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94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的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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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94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吴志辉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吴志辉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94号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潘茹君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潘茹君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