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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变化、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情况以及公司历史信用损失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同时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进行变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

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 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万向钱潮(000559)正裕工业(603089)雷迪克(300652)金麒麟(603586)拓普集团(601689)
1年以内55555
1-2年610101010
2-3年5030305030
3-5年10010010010060
5年以上100100100100100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前后,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账 龄预期信用损失率账 龄预期信用损失率
0-6个月5.001年以内5.00
6-12个月10.001-2年20.00
1-2年50.002-3年50.00
2年以上100.003年以上100.00

3、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过往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

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披露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5年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的假设分析

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和净资产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2年2023年2024年
利润总额增加151.18307.831369.53
总资产增加151.18307.831369.53
净资产增加151.18307.831369.53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8日出具了《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5〕7-94号】,我们认为,冠盛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冠盛股份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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