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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00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就提交的议案形成以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度延缓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启动上海六百城市更新项目,按期完成上海六百闭店、原建筑体拆除、建设重大招标及地铁临时出入口施工等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推进方案深化、手续审批及施工协调等工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暂无法对项目进行工程建设。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度延缓事项,该事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就徐家汇商圈项目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审核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与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发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就公司承租商发公司拥有有效所有权的位于衡山路932号物业(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沪房市第09227号和沪房地市字(2000)第000830号,总建筑面积32,172.67平方米)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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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合作意向,并同意公司在意向书签订后,将以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运营主体。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承租经营事项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需要和徐家汇商圈建设总体导向,对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具有积极作用;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示公司需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张奇峰 余明阳 金 铭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