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尹东明)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指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合规发表相关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尹东明,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大学本科。具备律师从业资格,近二十年一直担任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熟悉公司法、房地产相关法律,擅长投资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工作。2018年至今,担任丹阳农商行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3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相关任职情况以及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的持股、业务及服务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出席次数 | |
尹东明 | 5 | 5 | 3 | 0 | 0 | 否 | 1 |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共参与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与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
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运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另外还专程前往南京紫金和旭府、镇江和颐居两个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实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通过邮件、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与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意见或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高度支持本人工作,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络,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与有关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地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的监督工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
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关联交易而在业务上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的有关要求,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与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尹东明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