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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5-025

2025年03月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如下:

1、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开展2024年度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

度报告》。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4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关于拟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8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核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4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会,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董事会、监事会和其他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能有效执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在日常管理活动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股东会授权,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公司决策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自身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信息披露事务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重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对未公开重大信息严格保密,未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事务做到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伪造、变造等虚假情形,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

6、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度,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行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8、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9、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10、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公司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情况进行了监督管理,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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