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
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文娜杰女士,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彭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玉华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彭让 | 2022年10月8日 | 监督管理措施 | 云南局 | 因在执行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监管谈话措施。 |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期审计费用12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员、日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06)刊登于2025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