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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截止2024年末,中喜事务所拥有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442名、从业人员总数1,456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30名。2024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客户40家,2024年度实现收入总额41,845.83万元(未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36,575.89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12,260.14万元(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喜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在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喜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喜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喜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和能力,同意聘任中喜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85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阅中

喜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2025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中

喜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四)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中

喜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并对注册会计师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事务所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均平、李凤明、伏军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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