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均平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参与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提高了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现将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均平,女,中国公民,59岁,会计学博士,会计专业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8月任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财政系教研室主任,1998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3年9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教研领域为财务会计、财务管理。2024年2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有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审议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
席会议
应当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陈均平
5 | 5 | 1 | / | / | 2 | 2 |
(二)召开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我主持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签署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召集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见
面会,认真听取审计机构的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并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还参加了公司举办的三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内容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和诉求,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我利用出席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与管理层交流董事会决议执行内控机制建设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便于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和表决,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共同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公司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2024年7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4年11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专题合规培训,强化了诚信合规意识,提升了规范行权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等关联交易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从公司实际需要出发,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了协议并严格执行,公司对上述事项按照决策权限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侵害公司股东利益。
(二)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
(三)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情况进行审查,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规定履行了招标、审议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总会计师。本人详细了解张嘉颖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张嘉颖符合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同意聘任张嘉颖为公司总会计师。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未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经营决策,与公司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均平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