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5-035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深高01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深高01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深高1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深高01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深高02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深高03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57,085,801股,发行价格13.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819,999.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236,514.71元。
? 预计上市时间: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对应的357,085,8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发行结束之日”)起,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3年9月5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投控”)作为国家出资企业,下发“深投控[2023]394号”《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高速集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深圳投控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将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2024年9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4年11月7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年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同意发
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357,085,801股
4、发行价格:13.17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4,702,819,999.17元
6、发行费用:23,583,484.46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4,679,236,514.71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3月12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061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11日止,贵公司以每股人民币13.17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57,085,801股,由发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代贵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4,702,819,999.17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年3月12日,主承销商将扣除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5年3月13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00062号)。经审验,截至2025年3月12日止,发行人以每股人民币13.17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57,085,8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2,819,999.17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计人民币23,583,484.46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79,236,514.71元。
2025年3月27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新通产”)在内的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全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1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75,930,144 | 999,999,996.48 | 18 |
2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2,976,461 | 3,199,999,991.37 | 6 |
3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38,179,196 | 502,820,011.32 | 6 |
合计 | 357,085,801 | 4,702,819,999.17 | - |
本次发行对应的357,085,801股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新通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名称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业中城19B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红荔西路8045号深业中城19B |
法定代表人 | 革非 |
成立日期 | 1993-09-08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24376XA |
经营范围 | 运输信息咨询、运输平台专用软件开发、兴办各类实业项目(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仓储(限分支机构经营)。招待所、中西餐、保龄球、网球、配套小百货店及副食品、饮料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限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2、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101室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资金金融中心A2楼31层 |
法定代表人 | 何华伟 |
成立日期 | 2015-07-09 |
注册资本 | 1,1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000MA1MJJMW6K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产业投资、证券及其衍生产品投资,资产管理,股权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基金管理,财务顾问,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重组并购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0号 |
办公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大厦23楼 |
法定代表人 | 汪小文 |
成立日期 | 1996-08-15 |
注册资本 | 165,86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000148973087E |
经营范围 | 高等级公路设计、建设、监理、收费、养护、施救、路产路权管理,仓储,公路建设经营咨询服务,房屋租赁,汽车及零配件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
(三)发行对象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经核查,通过询价获配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主承销商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729,845,242 | 33.46 | H股流通股 | - |
2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654,780,000 | 30.03 | A股流通股 | - |
3 | 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411,459,887 | 18.87 | A股流通股 | - |
4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1,092,743 | 4.18 | A股流通股 | - |
5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1,948,790 | 2.84 | A股流通股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9,314,125 | 1.34 | A股流通股 | - |
7 | AU SIU KWOK | 11,000,000 | 0.50 | H股流通股 | - |
8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8,693,296 | 0.40 | A股流通股 | - |
9 | 张萍英 | 7,738,565 | 0.35 | A股流通股 | - |
1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198,943 | 0.33 | A股流通股 | - |
合计 | 2,013,071,591 | 92.30 | - | -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5年3月27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1 | 新通产实业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 730,710,144 | 28.79 | A股流通股、 限售流通A股 | 75,930,144 |
2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730,117,242 | 28.77 | H股流通股 | - |
3 | 深圳市深广惠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 411,459,887 | 16.21 | A股流通股 | - |
4 | 江苏云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242,976,461 | 9.57 | 限售流通A股 | 242,976,461 |
5 |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91,092,743 | 3.59 | A股流通股 | - |
6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60,853,890 | 2.40 | A股流通股 | - |
7 |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38,179,196 | 1.50 | 限售流通A股 | 38,179,196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1,196,681 | 1.23 | A股流通股 | - |
9 | AU SIU KWOK | 11,000,000 | 0.43 | H股流通股 | - |
10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508,477 | 0.37 | A股流通股 | - |
合计 | 2,357,094,721 | 92.88 | - | 357,085,801 |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A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357,085,801 | 357,085,801 | 14.07% |
二、A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3,270,326 | 65.72% | - | 1,433,270,326 | 56.48% |
三、H股股份 | 747,500,000 | 34.28% | - | 747,500,000 | 29.45% |
四、股份总数 | 2,180,770,326 | 100.00% | 357,085,801 | 2,537,856,127 | 100.00%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357,085,8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
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深圳国际,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深圳外环高速公路项目深圳段和偿还有息负债,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除深圳国际通过子公司认购股票外,本次发行不会新增关联/关连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允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六、为本次发行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保荐代表人:陈才泉、张倩煜项目协办人:祝源项目组成员:刘日、曹阳、曲思瀚、蔡思捷、邵宇东、高任翔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电话:010-60838794传真:010-60836029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经办律师:熊洁、李霞、李小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电话:010-88004488传真:010-66090016
(三)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付建超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天义、刘婵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电话:+86 21 6141 8888传真:+86 21 6335 0003
(四)验资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付建超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天义、刘婵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电话:+86 21 6141 8888传真:+86 21 6335 0003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