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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信股份:2024年独董述职报告(沈育祥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沈育祥(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沈育祥,男,注册电气工程师,1984年7月在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从事建筑电气设计和技术管理工作至今,现任该公司电气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上海市建筑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电气分会理事长。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通讯出 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育祥826001

本人于2018年9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9月10日已满6年,公司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后,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序号会议日期会议名称事项内容审核意见
12024年3月5日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2024年3月26日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战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战略规划方面的全面性。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对新任独立董事独立性及资质进行仔细核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四)现场工作及与业务讨论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多次前往公司了解公司的行业及市场发展以及日常经营情况。本人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公司所处行业及各下游领域发展

趋势及竞争态势变化,以及公司相应的应对措施。报告期内,本人及时对公司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提出有效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及日常管理职能。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内部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市场、行业相关信息。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了解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持续推进智能配电及其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公司与上海逐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逐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逐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了良云智慧能源(广东)有限公司,并取得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出资充分考虑合资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基于合资公司自身技术研发、产品投入、市场推广、渠道建设费用等考虑,经协商后确定本次设立公司的出资总额及各自的出资额,本次出资定价公允,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各项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有效地组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等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本人对公司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各期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相关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工作,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基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的充分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认可意见。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为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超越权限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新一届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四、 参加培训与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新规要求,通过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教育培训班,持续学习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等最新法规,深入领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同时,提升履职规范,持续发挥监督和决策职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五、 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本人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育祥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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