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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和商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建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董事: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要求,本人作为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建伟,1959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讲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副教授,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由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没有关联交易,不存在相关社会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于2024年6月27日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坚持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会前与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提出独立意见并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
吴建伟3300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参加股东大会(次)出席(次)缺席(次)
吴建伟110

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合法有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与股民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业委员会报告期召开次数出席(次)缺席(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2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000

本人在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均能以独立董事的身份,依法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均对所审议议案表示赞成。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及时将经营情况、重大事项、会议计划安排等报送给本人,为本人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行业情况等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也为本人安排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现场考察提供了方便。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及时报送本人审阅,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较好的配合了本人的工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正常的沟通,本人通过会议沟通、电话交流、邮件往来、现场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三)审计相关工作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高管层对今年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决策时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对执行情况也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对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及时收到了相关材料,通过专项汇报、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并用专业知识进行判断,对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首发上市相关承诺,未有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进行了审查,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针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了建议,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24年度,本人督促公司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积极推进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完善。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及2024年3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启动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24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会计师独立审计的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完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工作。本人对上述第五届董事及高级管理成员的选举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依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实行。该制度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独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贯彻执行了《独立董事制度》,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建伟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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