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所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