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股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9,390,244.2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3,699,414.40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18,164,865.37元。鉴于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股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因近年光伏行业产能扩张过快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全球光伏产品价格延续下行趋势,2024年行业企业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和可供分
配利润均为负数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分配股利。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后,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