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方正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积极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当选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长期从事集成电路领域研究。本人简历如下:
蔡一茂先生,现担任北京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教授、院长;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韩国三星电子半导体研究院担任高级研究员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股东大会,本人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材料,都认真阅读、仔细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蔡一茂 | 5 | 5 | 0 | 0 | 1 |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参加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了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和事项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01-24 | 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
2024-03-15 | 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就审计工作与审计机构进行再次沟通。 |
2024-03-28 | 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出具了确认的审阅意见,以及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
2024-04-24 | 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出具了确认的审阅意见。 |
2024-08-21 | 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确认的审阅意见。 |
2024-10-23 | 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 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出具了确认的审阅意见,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2024-11-22 | 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方正科技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 | 讨论通过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提交的《方正科技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 |
本人出席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本人对战略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12-24 | 第十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的议案》 | 同意对泰国生产基地增加投资额度,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
本人出席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及薪酬的议案,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12-24 | 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及薪酬的议案》 |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及薪酬情况,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涉日常关联交易以及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03-28 |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2024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
2024-08-21 | 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同意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门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门重点工作事项。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与探讨,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阶段,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沟通,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
5、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本人通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PCB业务生产经营、生产技术、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汇报。2024年度,本人参与现场工作时间合计不少于15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工作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关联交易。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众环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事公司2023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过程,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
4、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宏良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周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周琳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行业研究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蔡一茂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