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乃连)
本人作为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赤峰黄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赤峰黄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发表客观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简历:胡乃连先生,195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家科学技术专家库专家,教育部、北京市科技奖评审专家;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矿山信息化智能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金科学技术》杂志编委。主要从事矿业系统工程、矿山信息化与智能化、矿业技术经济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工作。1996年至2020年,曾任北京科技大学研究所所长、资源工程系主任、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副院长、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2022年1月至今,任赤峰黄金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全部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讨论。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当面沟通、了解,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问询;并通过电话、邮件或视频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三)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同意对在2022—2023年2个会计年度中未能达成考核目标的7名激励对象在两个行权期内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共计180万份进行注销。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未发生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并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完成H股发行并上市工作,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以2024年5月28日为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实施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召开了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制定情况进行了说明。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及股东做出的存续到报告期末的承诺进行了披露。经核查,公司及股东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依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原则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基本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全体董事在任期内均亲自出席。
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2.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5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8月起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全部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及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性意见。
独立董事:胡乃连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