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执行有关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做了相关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第18号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