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9号),公司以9.05元/股的发行价格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2,088,397股,共计募集资金119,54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26.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513.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于2023年9月2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4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79.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1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18,179.5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7,134.59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 B2 | -175.53 | |
利息收入净额 | B3 | 197.1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8,052.23 |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 C2 | 33.50 | |
利息收入净额 | C3 | 1,250.08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5,186.82 |
外币折算(“-”表示减少) | D2=B2+C2 | -142.03 | |
利息收入净额 | D3=B3+C3 | 1,447.2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44,297.8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4,297.86 | |
差异 | G=E-F | - |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亚前海证券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北清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1207021129200301051 | 1,969,094.03 | 人民币账户 |
1207021129200299806 | 287,536,122.25 | 人民币账户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 | 19930101040071780 | 127,251,685.90 | 人民币账户 |
19930101040071814 | 9,440,218.37 | 人民币账户 | |
19930101040071798 | 5,196,680.68 | 人民币账户 | |
NRA19932514048400017 | 4,271,362.23 | 美元账户 | |
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北清化分行 | 115841888888 | 456,396.34 | 越南盾账户 |
117849888888 | 6,857,064.43 | 美元账户 | |
合计 | 442,978,624.23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附件。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情况的相关公告和中介机构相关专项报告,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伟星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8,179.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052.2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5,186.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 | 否 | 42,000.00 | 42,000.00 | 14,042.64 | 28,754.92 | 68.46 | 2025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 | 否 | 32,760.00 | 32,760.00 | 3,350.07 | 4,607.92 | 14.07 | 2026年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 | 否 | 30,240.00 | 30,240.00 | 10,659.52 | 28,644.47 | 94.72 | 2024年 | -5,831.81[注]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3,179.51 | 13,179.51 | 13,179.5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 计 | 118,179.51 | 118,179.51 | 28,052.23 | 75,186.82 | - | - | -5,831.81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等两个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尚未投产,因此未产生效益;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因2024年3月末建成投产,尚处于客户验厂等前期准备阶段,产能尚未有效释放,因此报告期实现效益为负。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募投项目“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大洋工业园”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募投项目“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在原有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浙(2020)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43763号】”的基础上增加“浙江省台州市临海邵家渡工业园【浙(2024)临海市不动产权第0050980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103.81万元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户存储,以用于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注] 根据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披露的《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作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即从第3年起开始投产,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40%,第4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0%,第5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公司子公司SAB实业(越南)有限公司(越南服装辅料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SAB越南”)作为公司全球化战略的重要布局,提早于2024年3月底建成投产,厂房、设备转固计提折旧。一方面,按行业惯例和服装的季节特征,2024年尚处于客户验厂、产品打样等前期准备阶段,当年实现营业收入3,209.97万元,产能未能得到有效释放;另一方面,受越南盾汇率波动影响,当期确认汇兑净损失1,777.99万元人民币。受上述综合因素影响,SAB越南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831.81万元人民币。
(此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方 伟 刘侃巍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