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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财务状况、规范运营、内部控制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其中四次为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4)。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4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由于仅审议季度报告,因而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2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20)。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14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26)。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10月28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由于仅审议半年度报告,因而免于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日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情形。会议决议情况具体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002)。

上述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日常运作进行有

效监督,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体系,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权责明确、运作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得到了有效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管理规范,运营状况良好,公司资产质量优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控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体系,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得到有效执行,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4、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所需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规范,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除以往年度审议批准的为子公司伟星实业(孟加拉)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美元担保额度外,报告期未新增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制度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同时不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信息的内部流转,有效防范内幕交易发生,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继续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A”级(最高

等级)评价。

7、对公司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核查情况

(1)报告期,监事会分别对公司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第四期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除存在部分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分别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相符,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满足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违规解除限售的情况。

(2)董事会回购并注销第四期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中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等规定,回购数量无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9、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回报规划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制度要求,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合理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又保障了股东的权益。

10、对相关方履行承诺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相关承诺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全体承诺方均遵守相关制度要求,严格履行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发生。

三、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积极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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