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担任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秉持高度的责任感与敬业精神,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对各项议案独立判断、审慎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稳健运营,全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将本人2024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岳江,出生于1969年8月,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台州中永统计事务有限公司监事。自2019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2月起任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5月起任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本人不存在影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议案审议时,本人都会仔细审阅资料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进行审慎判断;历次会议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6 | 2 | 4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上作述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请假本人未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了六次会议,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政策变更以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内容,深入了解公司每个季度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此外,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工作质量与进度,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并在会议中被推选为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治理的监督作用。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始终秉持审慎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责任,定期与审计部开展深度交流,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动态,做好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指导,助力公司稳健经营。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以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且深入地沟通,共同梳理年度审计工作重点、难点,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对审计工作的频次跟进,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提交审计报告,以保障公司年报资料按时保质披露。
6、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非常重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积极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本人亦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谈,答疑解惑,有效维护其合法利益。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人员的陪同下实地考察公司大洋、江南等工业园区,以及到邵家渡工业园考察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高频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结合自身专业能力给予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尽到了作为独立董事应
尽的责任。报告期,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
8、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参加了独立董事制度、新“国九条”及相关配套制度、股东减持制度等,以及深交所组织的第140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持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9、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管理层始终与本人保持密切的沟通交流,及时告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等情况,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同时,公司按时发送会议资料,妥善安排好会务,对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提出的咨询及疑问,公司给予专业、详尽的回应,为本人的日常工作提供了极大便利,亦从多方面体现了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10、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没有发表独立意见,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对重点关注事项全程跟进并审慎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将发生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经查,本人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且该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无异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募投项目“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各新增实施地点。同时,审计部、财务部等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多次自查,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
经查,本人认为两个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乃是基于提升公司拉链业务运营效率考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3、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因此本人对前述定期报告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内控情况表示认可,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核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以及签字会计师的执业资格,并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审计机构职责;且本次续聘程序合法有效、公开透明,双方不存在潜在利益关联情况;本人对此无异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具体执行。经查,董事长严格执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本人对该次奖励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及执行结果无异议。
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核查了该薪酬方案,认为:此薪酬方案是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中长期规划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
的薪酬水平而定,且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工作岗位、行政职务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12.8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后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合计688.3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后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该部分股票已于2024年6月5日上市流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5.22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后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15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限售期合计563.94万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后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该部分股票已于2025年1月23日上市流通。
经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办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执行结果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扎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决策过程中,本人独立、审慎表决,并重点聚焦公司战略执行、治理体系运作、信息披露质量及财务风控机制等关键领域进行有效监督,着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为本人履职提供的充分支持与高效协作表示衷心感谢。
新的一年,本人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方面持续深化制度法规、行业环境及政策的
研究,提升自身履职水平,积极建言献策;另一方面依托财务等专业背景,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加强风险预判与合规把关,并持续强化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推动内控体系优化,助力公司实现现代化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为方便与投资者沟通,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993833624@qq.com)。(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周岳江2025年3月27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谨慎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利情况
本人张永炬,出生于1964年1月,电子与通信硕士。自2003年起于台州学院执教,曾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航空工程)学院教授。自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两次为现场出席,四次为通讯表决,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2024年度共主持召开了三次会议,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案、
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以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考评报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工作绩效、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及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考核期的绩效进行考核、评定,并将相关考评结果及核查意见报送董事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相关议案并将形成的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年度结束后,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计划与进展情况,与其他独立董事等一起就公司财务数据等相关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公司审计部及财务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经营数据真实性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等,持续跟进公司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促审计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年度述职报告中,本人公布了电子邮箱,从而增加与中小股东沟通的便利性。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情况;多次到公司生产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对园区建设、生产流程、具体工序等情况的介绍,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就公司智能制造与未来工厂建设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题制度培训活动,持续增强履职意识与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的工作时间为15天,在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充分配合和支持。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本人时刻关注各类法律法规的更新情况,坚持学习,并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组织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从而不断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保
护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度将发生劳务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该议案于2024年4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公开、透明地展示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获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后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3年度绩效进行了考评,制订了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前述奖励分配方案已于报告期执行完毕。此外,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内控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新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了144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合计688.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5.8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7.0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了157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合计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对前述事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各相关手续的办理。本人对此无异议。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了提升拉链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在报告期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对募投项目“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年产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对此,本人认为公司决定对前述两个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乃是基于提升公司拉链业务运营效率考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经梳理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相关方已作出的承诺,前述相关方在报告期不存在承诺超限未履行或违背承诺的情况。本人对此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专长,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持续加强与其他董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更好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1210555763@qq.com)。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永炬
2025年3月27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冬兰,出生于1965年12月,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14年起就职于浙江协海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自2022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2024年度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六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历次会议,本人均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材料,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6 | 2 | 4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共参加了六次会议,审议了各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聘任审计机构、各季度财务报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5年内审工作计划等事项,并积极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与内控管理,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共参加了三次会议,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案、董监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就第四期和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考评,有效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2024年本人共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会计专业人员,本人在2024年度积极与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以及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与年度计划、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及时了解公司重点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本人协同公司财务总监及相关部门人员与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具体协商公司2023年度审计安排,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和审计重点等事项。年审会计师进场后,本人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时了解审计进度以及审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就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作了充分交流,讨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沟通确认的事宜,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认真解答投资者提出的有关公司内控情况等方面的问题;在出席股东大会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起,与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及律师等沟通交流,并回复相关提问;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股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收集和了解投资者的关注点,并就相关问题同公司管理层进行反馈与沟通,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6、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现场考察等形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全年共计17天。通过现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期间,对公司相关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当前的生产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等,加强了对公司所处行业、市场以及公司经营动态的了解。另外,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座谈交流会,作了相关主题内容讨论,在听取经营层汇报的同时,积极运用自身专长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7、公司配合本人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保障。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汇报公司经营和生产情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期间,除尽早向独立董事发送会议议案等资料外,及时为独立董事答疑解惑,为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提供详实的信息,尽可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
8、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2024年,本人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制度培训讨论会,加深对最新监管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参加了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系统培训更加全面了解各项法律法规,巩固了对公司治理、内控管理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2)2024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财务信息、内控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前述事项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无异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放,实行专款专用。为了提升拉链业务的运营效率,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9.7亿米高档拉链配套织带搬迁及服饰辅料技改项目(一期)”“年产
2.2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各新增实施地点。同时,审计部、财务部及证券部等业务部门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多次自查,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
经查,本人认为公司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的合规性要求,两个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乃是基于提升公司拉链业务运营效率考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获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前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对公司在财务信息、内控评价等方面的执行情况无异议。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真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相关情况,并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表现,认为其满足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并向董事会建议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对此,本人认为:此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不存在潜在利益关联,且过程公开、透明;本人对此无异议。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案》。本人与其他委员一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度的工作
绩效进行了考评,制订了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执行。经查,董事长严格执行了该方案;本人对该事项的决策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同时,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方案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查,本人认为该方案是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中长期规划及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完成了144名激励对象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合计688.3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完成了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5.8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7.0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完成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合计25.2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完成了157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合计563.9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经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办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无异议。
7、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942326290@qq.com)。(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吴冬兰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