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目录
目录 | 页码 | |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1-2 |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 3 | |
三、附件 | ||
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CAC
CAC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CAC专字[2025]0448号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CAC审字[2025]0166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国旅联合公司编制的《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核查: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国旅联合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国旅联合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国旅联合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为了更好地理解国旅联合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本专项核查意见应当与CAC审字[2025]0166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
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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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系本所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CAC专字[2025)0448号审计报告的签字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天津市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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