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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丁益,女,196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本人拥有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中国人保(601319.SH、1339.HK)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通威股份(600438.SH)董事,华夏银行(600015.SH)、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顺丰控股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顺丰控股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顺丰控股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对于担任顺丰控股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出席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时在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结果
12024年03月26日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高管薪酬和绩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赞成
22024年10月10日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赞成
32024年10月28日审议《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赞成

董事姓名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丁益835002
42024年11月14日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赞成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结果
12024年02月23日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公司2023年度内控审计发现及关键审计事项沟通》《关于启动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确定选聘方式的议案》赞成
22024年03月25日审议《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2023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赞成
32024年04月29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其他内控报告》赞成
42024年08月27日审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阅报告》《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第二季度工作报告》赞成
52024年10月28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其他内控报告》赞成
62024年12月19日审议《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工作计划》赞成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结果
12024年03月26日审议《公司战略目标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赞成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表决结果
12024年10月10日审议《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赞成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6次、战略委员会1次及提名委员会1次,所有会议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同时,本人对公司治理和经营决策积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例如,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重要建议:建议公司持续完善薪酬与激励机制,依据市场动态及内部状况定期审视并调整激励策略。另外,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上提出重要意见:随着AI功能飞速迭代,未来单纯依靠人力审计难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建议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识别异常、提炼关键信息,同时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需兼顾技术与管理双领域以提升整体运营效能。

(二)2024年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并积极予以解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5天。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职,主要如下:

1、定期或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通过认真研读顺丰控股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的公司经营信息、每月重点舆情汇总报告、季度风控报告等资料以及董监高微信群里实时更新的资讯,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及资本市场最新动态,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2、定期或不定期与管理层沟通:本人通过现场座谈、邮件、电话、微信等

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监事等保持密切联系,不时提出问题,要求公司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并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规范运作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许多意见与建议。

3、参加公司专项座谈会议:2024年3月、4月,本人与其他独董先后听取快递行业新政解读、客户行业及场景解决方案等专项汇报并积极提出建议。

4、现场调研公司营业网点:2024年11月,本人对海南等地区的顺丰营业网点展开实地考察,通过与区域管理团队召开座谈会议、随机访谈一线员工等方式,了解公司内控管理体系运作及员工满意度等情况,并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与建议。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具体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经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30日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10月29日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会议选举徐本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执行董事,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4年10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4年1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本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本人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提交详细的相关会议文件及材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监管机构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通过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总结和展望

2024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益

2025 年 3 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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